重磅!今天起,湘潭停止执行“3类购房人”相关购房奖励补贴政策

湘潭365房产网 2017-09-29 08:42: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被为数不少的三四线城市 所采用的“购房补贴”政策, 目前在一些地区正进入“退潮期”。 PS:“购房补贴”,一般指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时,地方政府对个人发放的补助。 9月28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关于调整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78号),决定自今日起,

被为数不少的三四线城市

所采用的“购房补贴”政策,

目前在一些地区正进入“退潮期”。

PS:“购房补贴”,一般指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时,地方政府对个人发放的补助。

9月28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关于调整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78号),决定自今日起,停止执行涉及农业转移人口、外来人口、其他本地居民等3类购房人的相关购房奖励补贴政策。

为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年以来,我市先后下发了《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6〕23号)和《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潭政办发〔2017〕16号)。

近日,根据国、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湘潭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潭政办发〔2016〕23号和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中的有关购房奖励补贴政策予以调整。

《通知》指出↓↓↓

鉴于目前市城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已提前回归正常区间,决定停止执行潭政办发〔2016〕23号、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涉及农业转移人口、外来人口、其他本地居民等3类购房人(以下简称“3类购房人”)的相关购房奖励补贴政策:

●1. 停止执行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三、落实政策措施”中“(五)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所明确的相关购房补贴政策;

●2. 停止执行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一、鼓励房屋消费”中“(二)拓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的适用范围”所明确的涉及外来人口、其他本地居民的相关购房奖励政策。

●上述“3类购房人”在本通知开始生效之日前,已通过湘潭市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并缴纳相关税费完成合同登记备案的,仍可按规定申请购房奖励补贴;

●已通过湘潭市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但尚未完成合同登记备案的,自本通知开始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税费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方可按规定申请购房奖励补贴。

●申请购房奖励补贴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提交购房奖励补贴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78号)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实际上,不仅是取消“购房补贴”,三四线热点城市,由于一二线外溢效应导致房价较快上涨,密集出台调控政策。

然而,尽管出台调控政策的三四线城市不断增多,但业内人士均指出,少数热点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形势逆转,并不意味着房地产去库存即将结束。

住宅市场的库存情况差异较大,在一二线城市库存持续下滑、强三线城市去库存加速的同时,一些弱三四线城市库存其实仍在上升。

一些观点认为,随着一二线城市开始全面进入“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的“四限”时代,被挤出的购房需求,必然会对周边三四线城市楼市产生进一步影响。但大部分城市的去库存压力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楼市分化仍将持续。

END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