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开区关于实施和调整购房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zhou7266 2017-11-14 15: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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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潭政办发〔2017〕16号)(以下简称《市补充意见》)、《关于调整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78号)文件精神。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

  为尽快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潭政办发〔2017〕16号)(以下简称《市补充意见》)、《关于调整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78号)文件精神。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潭政办发〔2017〕16号、潭政办发〔2017〕78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二、实施的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奖励范围、奖励时间

  奖励范围: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中所明确的“一、鼓励房屋消费”中“(二)拓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的适用范围”,“二、推进房地产行业供给侧改革”中“(八)扶持房地产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外来人口、其他本地居民、大中专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居家养老用房、专业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用房的购房奖励补贴政策。

  奖励时间:外来人口、其他本地居民购房奖励的时间段为2017年3月9日-2017年9月28日。大中专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居家养老用房、专业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用房购房奖励的时间段为2017年3月9日-2018年4月11日。

  购房时间和购房人的认定均以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定内容为准。

  自2017年11月20日起,以上购房人可到经开区创新创业大楼行政审批局窗口申请购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以潭房字〔2017〕30号、潭房字〔2017〕31号、潭政办发〔2017〕78号的规定为准。

  三、调整的购房奖励补贴办法

  鉴于潭经管发〔2016〕67号文件中第(二)条2款、3款,(三)条1款有些条款与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在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上存在不一致,决定自2017年11月12日起停止执行潭经管发〔2016〕67号文件,我区购房奖励政策与《市补充意见》中购房奖励政策实行并轨。

  符合潭经管发〔2016〕67号文件规定的在校生和园区职工申请购房奖励补贴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经开区产业局房产科(管委会大楼1006室)按规定提交购房奖励补贴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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