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调税 地税部门进行解读

湘潭资讯助手 2018-05-21 14: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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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开始,有关湘潭“二手房交易税调税”的消息在市民们的微信朋友圈中被广泛转发,那么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税的征税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记者今天也到地税部门进行了走访了解。

(来源:湘潭传媒网)

从昨天开始,有关湘潭“二手房交易税调税”的消息在市民们的微信朋友圈中被广泛转发,那么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税的征税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记者今天也到地税部门进行了走访了解。

这则有关“二手房交易调税”的微信朋友圈称:较新消息,6月1日起,湘潭统一按照百分之二十征税,而非之前的百分之一点五。关于这则消息,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的负责人给记者进行了解释。

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套面积90平米以上原购买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为例,若现交易价格为60万元。假设这是房主的第三套房,房主是在购买房屋两年以后再上市交易,按照原有规定,房主需缴纳的的个税为60万乘以1.5%,也就是9000元;而按照现有规定,房主需缴纳差价30万减去契税24000元,再乘以20%,也就是55200元。

在此此调整中,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的家庭少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习惯了之前百分之一点五的缴纳比例,对于不少二手房的买卖双方来说,这一次的调整有些突然。

市地税局所得税科负责人介绍到,《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适用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因为在住宅转让过程中存在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在核实征收过程中,纳税人应该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凭据资料,以便在二次交易中扣除。 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记者 侯幼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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