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介乱象:上了中介当 维权咋这么难?

人民网 2016-11-16 09: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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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黑中介”,往往违反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合同法上的义务,坑租房者。住建、物价、工商等部门对房地产中介的经营活动各有监管职责,但在监管不衔接的地方存在着监管盲区,有些部门还存在一些懈怠。消费者维权成本也较高,可谓“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 黑中介该怎么治,消费者怎么才能不掉坑里?敬

  一些“黑中介”,往往违反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合同法上的义务,坑租房者。住建、物价、工商等部门对房地产中介的经营活动各有监管职责,但在监管不衔接的地方存在着监管盲区,有些部门还存在一些懈怠。消费者维权成本也较高,可谓“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

  黑中介该怎么治,消费者怎么才能不掉坑里?敬请关注本版后续报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对黑中介深恶痛绝,但往往不知道该向谁投诉。那么,哪些部门对中介有监管职责,消费者维权时的难点又在哪里?本报记者采访了链家网COO首席内容官徐东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姜明安。

  问 黑中介是怎么产生的?

  违法成本低、监管缺失是其成因

  记者:黑中介的特征是什么?

  徐东华:黑中介的特征有:资质、手续不全;经常变换办公地点或在受到查处后变更公司名称以躲避监管,有些甚至有多个营业执照;通常以租赁业务为主,存在违规收费、押金收取和退还没有明确规则等问题。房屋买卖中介业务由于竞争激烈、专业知识复杂且消费者防范心较重,所以黑中介情况相对租房较少。规模型企业更容易监管,黑中介有时候处于“个人二房东”和“小公司”之间的一种状态。

  毕文强:黑中介的特点是不合法、不守信、不专业。他们没有严格遵守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为谋利不择手段,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刘俊海:黑中介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违反了合同法里居间合同当中居间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如实报告信息的义务、不赚黑差价、对消费者忠诚勤勉的义务等。

  记者:黑中介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徐东华:黑中介主要生存于房屋租赁市场,产生原因一是企业准入门槛低、经营规模小,有时处于监管视线之外;二是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三是违规成本较低,一经查处,通常是同一批人、改头换面、另起炉灶;四是房屋租赁服务交付周期长、规模化企业运营成本比灵活的小中介高很多,房屋租赁中介市场竞争不是品牌企业的良性竞争,导致靠低价、恶性竞争的黑中介还有存活空间。

  刘俊海:我们要简政放权,推动“先证后照”的改革。办企业,过去一般先得取得经营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再领工商执照,现在改为“先照后证”了。工商先发营业执照,中介然后才去住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简政放权的效果不错,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了,但是,有些地方市场监管没跟上,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监管失灵的问题。让黑中介钻了空子。

  问 到底归哪些部门管?

  住建、物价、工商、公安等各有其责

  记者:哪些政府部门有监管房地产中介的职责?

  姜明安:房地产中介的经营行为,会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中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主要由住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中介没有依法纳税,则由税务机关管理。中介发布的广告违法由工商机关管理。中介收费违法,由物价部门查处。中介对消费者实施暴力伤害,或者明知无法按约提供服务,捏造能够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的情况,故意骗取消费者钱财,然后卷款逃跑,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的,则应由公安机关查处。

  毕文强:房地产中介主要由住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工商等部门监管。

  住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大部分违法经营活动。比如,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

  物价部门负责管理与服务费用相关的违法行为,常见的情况有中介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

  工商部门依据其固有职权负责查处中介机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以及因服务质量引发的投诉案件等。

  记者:监管黑中介的难点在哪?

  刘俊海:首先,监管体制存在一定的不顺畅。现在是工商部门也监管,住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也监管,涉及诈骗罪的,公安部门也有打击刑事犯罪的责任。这等于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于是,中间互不衔接的地方就可能存在着监管盲区、监管真空,黑中介也就找到了监管套利的空间。

  其次,一些部门还存在一定的监管懈怠。就是老虎打盹了,对黑中介没能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市场失灵的时候,监管者是不应该失灵的。消费者举报投诉违法行为,一些监管部门没有积极地去核实、查处。

  问 维权到底难在哪?

  黑中介应付有套路,维权成本高

  毕文强:面对前来交涉的消费者,黑中介已经有了套路,往往找各种借口隐瞒推脱,与消费者打起消耗战。消费者有时也不能及时识破黑中介的违法行为或是轻信其推脱之辞,耽误了维权的较佳时机,导致维权更加困难。

  姜明安:消费者因黑中介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举报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行政机关有查处其违法经营活动的职责。但行政机关并不一定能为受害人追回损失。如果黑中介卷款跑了,或因把钱投做其他生意损失了,行政机关没有办法为受害人把被骗的钱追回来。对于中介的违规行为,住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对违规中介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但罚款要上缴财政,并不能交付受害人。

  消费者较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迫使中介赔偿或补偿因中介违法给承租人造成的各种损失。如果中介卷款逃跑构成诈骗犯罪,当然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刘俊海:黑中介得不到有力打击,失信收益高,失信成本小。消费者学习行政法规,消耗精力去举报中介经营存在违法行为,但可能还是要不回自己的钱。

  向法院起诉,一审程序最长可达6个月,中间可能还会多次开庭,庭前还要做不少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证据举证,很多人平时要上班,可能就周旋不过来了。为也许只有几千块钱的损失,值不值得,也得问问。黑中介要是跑了,找不到人,判决结果也没法执行。消费者维权成本确实高,维权预期收益却可能很低。我把这称为,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但谁会这样做呢?所以很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这就是一种“理性的冷漠”,黑中介也就更加猖狂了,出现了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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